鄞州新闻网讯(记者胡鸽 通讯员 陈丹露)昨天,记者从区安监局获悉,一家企业因没有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被立案查处。
今年6月,福明街道安监所执法人员在对宁波市鄞州明日有机玻璃制品厂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涉嫌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总局令第16号)第四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依据规定,执法人员对企业进行了立案查处,并下达了《责任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企业在1个月内完成整改。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存在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执法人员对该经营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处罚决定。
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有助于强化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有着重要意义。部分企业缺乏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意识或贪图一时方便,未建立长效管理制度,容易造成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交织叠加,加剧风险演变、蔓延。对此,安监部门提醒,要坚决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从源头上防范,遏制因风险演变、隐患升级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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