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新闻网讯(记者 蔡亚辉 通讯员 钟法)昨天上午,在宁波市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市律协联合发布了《宁波市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标志着这项工作正式运行。
2013年3月27日起,宁波市将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且没有钱请律师的被告人,以及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的可以通知辩护的情形全部纳入通知辩护范围。截至今年11月30日,宁波市为近1.5万名符合上述条件的被告人指派辩护律师。今年1至11月,市中院一审案件三年以上辩护率达100%,全市基层法院达97.78%。2016年,鄞州法院通知援助机构为165名没有钱请律师、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被告人指派辩护律师,辩护率达98.36%。
今年10月,浙江省被指定为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8个试点省份之一,宁波市又被列入首批试点城市。
《细则》进一步扩大了通知辩护的适用范围,包括:第一类,刑诉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应当通知辩护和可以通知辩护的情形,即未成年人,盲、聋、哑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经委托辩护人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等情形。第二类,对其他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或者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一审案件的被告人;二审案件的上诉人、需要出庭的原审被告人;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案件的当事人等,如未自行聘请律师的,均通知辩护。
对于其他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细则》规定,被告人没有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派驻的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细则》还要求律师辩护、法律帮助无缝对接。即在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或者被告人委托的律师为被告人提供辩护前,被告人及其近亲属可以提出法律帮助请求,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值班律师先行提供法律帮助。此外,对于强制医疗案件的被申请人、经济困难证明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法院也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
据了解,2015年至2017年,区法律援助工作管理科承办刑事法律援助案件1475件,2013年至2017年,区政府共投入271万元用于刑事法律援助。针对《细则》,明年3月底前,区法律援助工作管理科将与鄞州法院协调,做好通知、告知、材料传送、帮助场地安排等方面工作的衔接,适时出台工作开展的实施细则;4月底前,对全区刑事专长律师进行排查摸底,统筹调配,整合优秀刑辩资源,建立刑事辩护律师资源库;6月底前,联合鄞州法院对该批律师志愿者进行工作流程及业务规范培训。
|